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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百三十一章 解释 (5 / 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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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文彦博当然不懂这些,他只能看到市场上表现出来的现象,回到家中,写了一封奏章。

        “臣近因赴相国寺行香,见市易务于御街东廊置叉子数十间,前后积累果实,逐日差官就彼监卖,分取牙利。且瓜果之微,锥刀是竞,竭泽专利,徒损大国之体,只敛小民之怨。遗秉滞穗,寡妇何资?”

        赵顼将王安石招来:“市易卖果实,审有之,即太繁细,令罢之如何?”

        安石回答道:“市易司因为小老百姓上为官司科买所困,下为兼并取息所苦,投状到官府,乞求借官钱出息,行仓法,销售果子,同时承担纳官果实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自立法已来,卖果子的小贩们收入都比以前增加了,支付给监督的行人俸禄,比以前支应官府所需和兼并者的盘剥,所费减少了十之八九,同时官中又得好果实供应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这些都是逐一找人提供供状,案验事实得到的结论……因为他们都是贫民,没有抵当,所以派遣本务差人,逐日收受合纳官钱,市易司并没有参与到卖果实的生意当中。”

        然而右司谏王觌上言:“市易之患,被于天下,破民之产,而利皆归于牙侩胥徒。”

        牙利,就是牙行的交易中介费,一般为交易额的百分之五。

        但是王安石或者是没搞清楚这里的区别,也可能是故意混淆事实,将之归于“合纳官钱”。

        市易务牙人是官牙,牙利同市例钱一样,作为市易务胥吏的俸禄支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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