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关闭小说畅读模式体验更好》
“诚然洪武十一年,丁卯日,太祖谓省臣曰:「食禄之家与庶民贵贱有等,趋事执役以奉上者,庶民之事。若贤人君子既贵其身,而复役其家。
则君子、野人无所分别,非劝士待贤之道。自今百司见任官员之家,有田土者输租税外悉免其徭役,著为令……」”
严嵩侃侃而谈,朱厚熜听了个大概,此诏之意为,明太祖觉得有功名之人,乃是以脑子吃饭的,是尊贵的君子,与平常庶民不一样,故而要免其徭役。
然而后面又加上“自今百司见任官员”则意思便再次变动,将这个君子确立,只是食俸禄之人。
如此看来,这个规定倒是也显得正常,毕竟明朝以南官背调,北官南做制度。
总不能人家做官做到一半,就放下手中政务,返回家中服役。
这显然不符合道理。
但朱厚熜还是不明白,这跟他先前所言有何关系?
而且此言不是已然证明,士大夫无须当差?
固然这里面没有说读书人之事,但不是还有官员?
正当朱厚熜想继续问,严嵩再次侃侃而谈:“须知我朝徭役有二,一曰‘正役’、二曰‘杂役’。”
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