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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1章 大明朝堂风云涌 (5 / 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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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从考庙以上,称祖、曾、高,依次加称,古来皆是如此,如何敢有异论?

        兴献大王固然于圣人有生人之功,但绝不可以孝庙而称之,不然礼法何在邪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凡礼,无一不是为人后者,为之子,自天子至于庶人皆是如此。兴献王之子惟皇上一人,既已继大统,奉祀宗庙,是以臣等前议欲令崇仁王厚炫主兴献王祀。

        兴献王称号臣等前议,圣人应称为‘皇叔父兴献大王’,自称‘侄皇帝’名实。

        是以宋儒程颐之说,并非臣等肆意胡言,阻碍圣人尽孝。

        本朝之制皇帝于宗藩,凡在尊行止称‘伯父’、‘叔父’,自称皇帝而不名。而今皇上称兴献王曰‘皇叔父’、曰‘大王’又自称名,尊崇之典可谓至矣。

        臣等不敢复有所议,因录程颐代彭思永上《宋英宗议濮王礼》及北魏明帝太和三年秋七月诏文,请陛下御览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毛澄这回可算是与朱厚熜顶上了,不但不肯重新议定礼仪,反而还拿出《宋英宗议濮王礼》作为例子,甚至嫌濮议不够,还拿出魏明帝的诏文。

        如果说濮议只是宋朝议礼,但魏明帝诏命,可是真正规定,明确规定,凡大宗无子嗣,择小宗支子继承大宗者,必须以正统奉公义,不得顾念私情。

        接着又举,汉宣帝继位在汉昭帝之后,却加刘进“悼皇考”;汉哀帝以宗藩继位,尊其父刘康为“恭皇”立庙京都,叙昭穆于前殿、并四位于东宫,僭越无度,甚至咎罪师丹……忠谏之士等事情为例,证明昭穆制度不可乱,礼法必须尊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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